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為更好地發揮就業政策、資金、項目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分類開展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
1.加強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結合“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重點加強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每人不超過18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2.適應市場需求分類實施培訓。堅持就業技能培訓與產業發展結合、與市場接軌、與貧困勞動力意愿銜接,根據貧困勞動力不同技能水平分類開展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支持培訓機構在貧困人口集中的鄉鎮、行政村開設培訓點或培訓班,引導企業在貧困縣建立勞務培訓基地,對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進行就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對貧困勞動力開展訂單定向培訓。加大貧困地區勞務品牌建設支持力度,組織貧困勞動力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勞務品牌培訓。
3.職業技能學歷教育培訓向貧困勞動力傾斜。從2016年起,組織優質技工教育資源院校,與貧困地區有入學愿望的貧困勞動力對接,實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學習的貧困家庭子女,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年齡可放寬至25歲。生源為貧困家庭子女的大專院校畢業生參加技工教育,可縮短學習時間,中級工班實行1年制培訓計劃,納入就業技能培訓管理范圍,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二、支持創業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
4.增強貧困縣創業服務能力。認真實施陜西省“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行動計劃”,2016年底,56個貧困縣率先全部建成具有融資、融智、融商功能的一體化創業服務中心。支持貧困地區創建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貧困縣達到認定標準的,優先認定為省市兩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
5.加強貧困勞動力創業培訓。加強貧困縣區創業培訓師資力量建設,2018年底,每個貧困縣的創業培訓教師不少于3人。鼓勵建檔立卡的貧困勞動力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給予每人12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實現創業的再給予每人800元職業培訓補貼。
6.創新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開展信用鄉村建設試點工作,對經過認定的信用鄉村推薦的創業人員免除反擔保。允許農村勞動力以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申辦創業擔保貸款。
7.增強創業孵化實效。加快實施陜西省“整合發展返鄉創業園區行動計劃”,2016年每個貧困縣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返鄉創業示范園區或孵化示范基地,重點孵化貧困勞動力創業就業。建立創業孵化績效評估體系,根據績效評估情況,給予創業孵化效果好、企業存活率高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園區創業孵化補貼。
三、扶持引導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
8.建立貧困縣勞務輸出協作對接機制。采取簽訂協議、派駐人員、購買服務等方式,與貧困縣農村勞動力輸入相對集中的省內、省外地區相關部門建立勞務輸出協作對接機制,重點針對貧困勞動力提供轉移就業信息、招聘、維權等服務,幫助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務輸出協作對接所需的業務經費,從就業工作經費中保障。
9.加強貧困勞動力與就業崗位的雙向對接服務??h級人力資源市場每月至少舉辦1 次貧困勞動力專場招聘活動,并結合“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大招聘會頻次。人口相對集中的村鎮,依托村鎮集市舉辦貧困勞動力招聘活動。鄉級政府每年組織相關人員進村入戶當面向未就業的貧困勞動力至少提供1次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服務。
10.鼓勵企業服務或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對到貧困縣招聘貧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免費提供招聘場地。省內各類企業吸納農村轉移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四、有效發揮資金、項目支持扶貧作用。
11.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調整就業資金分配辦法,將扶貧需求和績效作為分配就業資金的主要因素,提高權重,加大對貧困地區的傾斜和支持。
12.實施引智脫貧工程。發揮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和示范單位作用,通過資助引智項目,引領示范基地和示范單位開展產業扶貧,為貧困縣發展種植、養殖業提供新品種種苗和技術培訓,帶動脫貧致富。
13.加強貧困縣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對充分就業街道(鄉鎮)、社區創建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在獎補范圍和資金上予以適當傾斜。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6年5月19日